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陆美顾问服务 > 科技项目服务 >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项目实施简介
高新技术成果转化
(1)项目简介
《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1996年6月20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7月13日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的决定》修正 2010年9月17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十二条 ……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 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以享受国家和本市的有关优惠政策。
《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沪科规〔2020〕8号)第二条 本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的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指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发展新产业的活动。
(2)认定好处
税收优惠:(一)拥有授权的发明专利或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发明专利的企业:就研发该专利的项目的增加值、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享受上海市地方财政部分总计8年的税收减免政策(5免3减半)。(二)拥有其他知识产权的,包括软件著作权的企业:就研发该专利的项目的增加值、利润总额、营业收入享受上海市地方财政部分总计5年的税收减免政策(5免3减半)。
人才引进落户上海:参加项目的人员1-3个名额可享受人才引进政策上的优惠,落户上海。
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申请其他项目的优势:申报高企,小巨人,专精特新的优势条件;获认定的高转项目可帮助企业获得其他政策的支持,诸如澳新技术企业认定,上海市重点新产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等
(3)认定条件
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二)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三)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五)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申报项目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认定:
(一)一般性的工艺改进或产品改型所形成的产品(服务);
(二)已形成规模销售(提供)的成熟产品(服务);
(三)食品、保健品、饮料、化妆品、服装、家具、家用电器、工艺品、办公用品等常规日用产品。
(4)高新技术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技术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航空航天技术
新材料技术
高技术服务企业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