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陆美顾问服务 > 科技项目服务 >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

我要询价

项目背景


项目现状


项目实施简介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

(1)项目简介

   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具有国内外行业竞争优势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科技部印发〈关于新时期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快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科发区〔2019〕268号)制定本办法。

   科技小巨人工程的实施对象,是指从事符合国家和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领域产品开发、生产、经营和技术(工程)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其应有:较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机制及与之相适应的科研投入;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并在相应的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一定的经济规模和良好成长性;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较强的融资能力。其特征为创新型、规模型与示范性。

(2)认定好处

   可以获得财政资金资助,市级财政资金按照不超过实施周期内相关研发支出20%的比例给予资助,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资助额度不超过150万元/家,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家。区级财政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资助。

   可以提高企业的市场价值,被认定为科技小巨人企业的企业可以被证明在本领域中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有利于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还能帮助企业进行商务项目竞标。

   可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帮助企业获得更多的关注度,扩宽更多的市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可以争取到更多的新客户投资。

   可以促进企业事项自身的企业生产结构转型,加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并且可以按照相关政策的引导走好创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帮助企业加强技术投入力度。

3认定对象与条件

   面向注册登记满3年及以上,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内),符合科技信用管理要求的本市非上市企业。

   科技小巨人工程支持对象分为两类: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与科技小巨人企业。

   申请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1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3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5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健全的财务制度,较强的市场应变能力,灵活的激励机制。

   申请科技小巨人企业主要条件:

(一)上年末企业研发人员人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制造类不低于20%,软件或科技服务类不低于50%;

(二)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三)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之间;

(四)企业前三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复合增长率在20%以上,或前三年内累计获得股权融资超过8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五)企业应有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实验室、测试平台等)、研发计划及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含引进)、创新激励等运作机制和较完善的规范化管理制度,并有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企业承担的科技小巨人工程实施周期为2年。

我要询价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