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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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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项目现状


项目实施简介

双软评估

(1)项目简介

  软件产品评估是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产品评估标准》(T/SIA003-2017),根据其授权开展的社会性第三方资信评价活动。主要用于市场开拓、投融资等场景下对软件产品化、规范性和成熟度的评价参考。

  软件企业评估是依据中国软件行业协会《软件企业评估标准》(T/SIA002-2017),根据其授权开展的社会性第三方资信评价活动。主要用于市场开拓、投融资等场景下对软件企业主营业务及软件开发经验的评价参考。

(2)认定好处

  软件产品: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软件产品,按照16%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所退税款(13%)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该登记的“软件产品”名称必须和发票名称一致,增值税超过3%的部分方可享受即征即退。)

  软件企业: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

(3)认定条件

软件产品:

  1.软件评估名称应有三个部份组成:企业品牌+软件产品的用途和功能+版本号

注:企业品牌可以是企业的‘商号’,或是经工商注册登记的‘商标’号,使用商标的须提供商标注册登记证明。

  2.软件产品名称应以‘软件’结尾,如:****软件V1.0。非系统软件不得以系统软件结尾;

  3.一般不得以全外文命名;

  4.软件产品名称不宜太长,一般在15个汉字内。

  5.第三方软件测试机构(CNAS)所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

软件企业:

  1.企业资质要求

  a)具有依法在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资质;

  b)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信息技术服务为其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收入来源,并正常运营;

  c)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具有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并能提供相应技术服务;

  d)具有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相应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所需的技术装备和经营场所;

  e)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2.研发能力要求

  a)软件企业应增强创新发展能力,加强软件开发环境和信息技术服务支撑环境建设,改进软件开发过程,优化人才结构,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

  b)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c)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上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下同)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且应符合研究开发经费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

  3.经营收入要求

  a)企业应加大研究开发投入,提高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的比例,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b)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4.质量保证要求

  a)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可以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任一种进行举证:

  b)企业依据GB/T 19001,建立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了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c)企业依据SJ/T 11234或国际CMMI标准,通过CMMI能力评估,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d)企业依据内部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软件研发和服务规范,并能持续有效运行。

  5.企业诚信要求

  a)企业应积极开展诚信体系建设;

注:诚信数据可通过“上海诚信网”或上海市公共信用服务中心等获得。

  b)企业应对所出具的企业经营财务情况、软件产品等方面的真实性负责;

  c)企业应认真处理客户的投诉,持续改进客户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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