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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简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项目简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专”,即专业化。是指采用专项技术或工艺通过专业化生产制造的专用性强、专业特点明显、市场专业性强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技术的专有性和产品在细分市场中具有专业化发展优势。
“精”,即精细化。是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或工艺,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细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过精细化管理,精心设计生产的精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的精致性、工艺技术的精深性和企业的精细化管理。
“特”,即特色化。是指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产的,具有地域特点或具有特殊功能的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或服务的特色化。
“新”,即新颖化。是指依靠自主创新、转化科技成果、联合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方式研制生产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其主要特征是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较高的附加值和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
(2)认定好处
企业资金扶持:对入选市级、国家级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现奖励全覆盖,由各区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
企业品牌实力提升:颁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证书,提升企业形象和品牌实力。
利企政策重点导向:享受一系列专属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全面发展。
利于企业上市融资:成为上市主力军,更易获得资本关注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上市免费指导,规范企业财务、资质。
(3)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须同时符合)
1. 在本市进行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三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少于1000万元。
3. 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
4. 符合本市城市战略定位和产业发展政策,优先支持“3+6”重点产业体系。
(二)专项条件
1. 专业化。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在行业细分市场领域内处于全市前三位或全国前十位;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
2. 精细化。拥有在有效期内的发明专利1项以上(含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3项以上(含3项),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 特色化。近2年内主持或者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或获得区级(含)以上质量奖、质量标杆企业等。
4. 新颖化。符合“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发展特征,具有一定规模的估值和融资吸引力,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累计超过2000万元。
(三)限制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确定为本市“专精特新”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1. 在申报或复核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 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 近三年有偷税、漏税行为以及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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