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陆美顾问服务 > 科技项目服务 > 专项资金补贴(高企)

专项资金补贴(高企)

我要询价

项目背景


项目现状


项目实施简介

高新技术企业专项资金补贴政策


宝山区:

  对区内企业被认定(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5万元,对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崇明区:

  鼓励科技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5万元的资助,其中实体入驻崇明的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不予资助。同时,鼓励乡镇、园区结合实际,另行支持。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徐汇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5万元奖励。进一步培育上海市科技“小巨人”企业,着力打造一批卓越创新企业。

--本意见自2022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虹口区:

  对新引进的金融科技类企业,如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最高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再次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本意见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4月30日。

黄浦区: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扶持资金;有效期满后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每次认定给予10万元扶持资金。注册在张江黄浦园的高新技术企业,且符合自主创新示范区专项发展政策和黄浦区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条件的,应申报专项发展政策,通过后同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专项发展政策扶持标准低于本细则的,根据“从先从高”原则补足差额。已获得市级财政资金同类扶持的,参照本条款。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嘉定区:

  对注册在本区符合本区重点产业和重点区域中当年认定(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企业贡献度、成长性和研发投入等情况,经企业所在街镇推荐,给予认定后一次性最高20万元人民币资金资助;其中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则按照张江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给予认定后一次性资助。

--本意见自2021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金山区:

  首次认定或新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有效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不得与张江示范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扶持政策重复享受;已获得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入库资助的企业不享受首次认定奖励。

--本实施细则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5月14日。

闵行区: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5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本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

--本政策意见自2020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25万元。各重点区域内企业由各区域专项政策支持(自贸区临港新区,张江科学城,张江分园)。

--自2021年1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普陀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或新引进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给予5万元的奖励。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青浦区:

  给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资助。大力扶持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首次重新认定通过的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符合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扶持政策的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张江相关政策给予认定后一次性资助。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松江区:

  对高新技术企业实施专项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不含进入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培育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迁入我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次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本文件自2019年12月19日起实施。


杨浦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资助;对新迁入杨浦区且在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助;对有效期满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资助。凡注册地在张江杨浦园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申报张江资金的资助,属于张江杨浦园的企业如放弃申请张江资金资助,视为自动放弃高新技术企业资助,本资助办法不再予以支持。

--本办法自2021年8月1日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

长宁区:

  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新迁入长宁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对再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鼓励单位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申报各类相关资质和奖励。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




我要询价

请输入搜索关键字

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