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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简介
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资金补贴政策
宝山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崇明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虹口区:
对于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黄浦区:
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本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复核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本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嘉定区:
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
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3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金山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闵行区:
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自2021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5月24日。
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专精特新”企业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题资助。
自2021年11月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普陀区:
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本意见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青浦区: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有效。
松江区: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认定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认定的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补贴。
本文件自2019年12月19日起实施。
杨浦区: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本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
长宁区:
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
本实施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为止。
奉贤区:
“专精特新”企业一次认定三年有效,三年后要保留称号需要复核。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认定,对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的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日(2022年7月25日)起执行,期限三年。
静安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本行动方案自2023年4月7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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