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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资金补贴(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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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背景


项目现状


项目实施简介

专精特新企业专项资金补贴政策


宝山区:

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

崇明区:

对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市级创新型中小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自20232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1231日。

虹口区:

对于首次获得“专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业,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授牌的企业,给予2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于首次获得上海市“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通过复评的“专、精、特、新”授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黄浦区:

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40万元奖励。本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复核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本实施意见出台前,已获认定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

本实施意见出台后,通过复核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区商务委组织联合评审通过后,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

本实施意见自202210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

嘉定区:

对新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不低于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给予不低于30万元奖励

本行动方案自20233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

金山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6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1231日。

闵行区:

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对当年度首次被评为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20万元。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两年后需复核,当年度通过复评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区财政再给予一次性资助5万元。对首次评为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20215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524日。

浦东新区:

对年度首次认定、新引进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上海市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按照上一年度研发费加计扣除额的10%给予资助,国家级、上海市级专精特新企业最高资助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25万元。专精特新企业升级后给予补差资助。已获同类专项资助企业不再享受本专题资助。

20211123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1231日。

普陀区:

新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复核通过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支持。

本意见自2023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

青浦区:

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高水平发展。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对首次被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资助;经复核或再次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资助。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251231日有效。

松江区:

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企业。对高新技术企业,优先认定区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推荐认定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对认定的区级、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20万元补贴。

本文件自20191219日起实施。

杨浦区:

对上年度首次通过认定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5万元的资助。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近三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三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的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对上年度通过认定(含复核及新认定),且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资助。

本办法自20221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1231日止

长宁区:

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市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资助;对新认定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资助;对复核通过的区级专精特新企业给予一次性1万元的资助。

本实施办法自20211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1231日为止

奉贤区:

专精特新企业一次认定三年有效,三年后要保留称号需要复核。对首次认定为上海市专精特新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一次性认定,对认定为奉贤区专精特新小巨人培育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的奖励。对获得国家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50万的一次性奖励。

本办法自发布日(2022725起执行,期限三年

静安区:

对新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不低于10万元和30万元奖励。

本行动方案自202347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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